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实施了其无权实施的行为。主 要表现为:
(1) 纵向上越权,即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本该属于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2) 横向上越权,即某一行政部门行使了同级另一行政部门的职权。
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于不正当目的和理由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违背了法律授予该项职权的宗旨。主要表现有:
(1) 动机和目的违法,追求不当利益。
(2) 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武断专横,如朝令夕改、反复无常、不相关考虑与相关不
考虑等。
他想知道哪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参考:
1.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主要事实是指能够证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或证据,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基本事实,是行政机关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主要事实不清,行政机关就不可 能正确地适用法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在此是指主要证据不足,即行政机关 赖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缺乏基本的事实依据和证据以认定该事实存在所必需的证据,不足 以证明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遵守了法定权限和程序,不足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适 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正确。
2. 适用依据错误
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了不该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专业解答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是玩忽职守行为从而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在准予行政许可的过程当中有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是超越法定职权的行为。变更或者撤销行政许可的理由具体可仔细查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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