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被抓到干坏事犯了污染环境罪的话,如果你是那个帮凶或者叫从犯的话,那在决定怎么惩罚你的时候,就得看看你跟主谋的情况对比来决定。通常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觉得你比主犯稍微轻点罚,比如少判那么几天,或者说给你减轻点儿惩罚之类的。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还得看你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角色到底有多重要,是不是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另外,你对自己做过的事情有没有认识到错误,有没有真心实意地去改正,这些都是法官在考虑怎么惩罚你的时候会考虑进去的因素。
如果你是帮别人干坏事的,也就是咱们说的“从犯”,那么在被判罚的时候,会比直接搞事儿的那个人(我们叫他“主犯”)稍微轻一些,比如说减点儿刑或者干脆就不罚了。因为从犯在整个团伙里面主要是跟着跑腿,或者只能做一些次要的帮忙,而不是主角。但是这并不是说参与了坏事就没责任了,具体怎么判还是要看实际情况的,比如你干了什么坏事,对环境有多大影响,你在这个事情里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还有你自己有没有意识到自己错了,有没有真心实意地去改正等等这些都得考虑进去。
解析:
对于污染环境罪之从犯在定罪量刑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原则为,其量刑标准应当相较于主犯予以适度减轻或免除。这是因为从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着次要或辅助性的角色。
然而,对于污染环境罪从犯的量刑裁决,必须全面考量案件的实际情况,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所引发的实际后果、以及从犯在实施罪行过程中的参与度及其事后表现出的诚恳忏悔等等众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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