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若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而发生事故,分包单位负主要责任,不过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也有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
平常,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这块,那可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是分包单位不听总承包单位的话,不服人家的管理,结果搞出事故来了,那这分包单位就得担主要责任。不过,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方面,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任务在身,可不能啥都不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一般来讲,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那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啥叫连带责任?就是都有责任。不过,要是分包单位不听话,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然后出事故了,这时候分包单位就得负主要责任了。但你可别忘了,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这也是它该做的事儿。
解析:
通常而言,对于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若分包单位拒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致使事故发生,此时分包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不过,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同样负有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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