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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审限延长的情况如下:一审公诉案,一般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死刑或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则报最高院批准。二审案件应2个月内审结,可能判死刑或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最高院批准。
2024-10-22 15: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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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审限延长,有这么几种情况。先说一审公诉案件,受理之后的两个月内就得宣判了,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不过,要是那种可能判死刑的案子,或者是带着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再或者是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那些情形里的一种,这时候,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审限就能延长三个月。要是还有特殊情况,还得再延长的话,那就得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批准了。
再说说二审案件,二审的案子,正常是要在两个月内审结的。要是那种可能判死刑的案子,或者是带着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又或者是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限就能延长两个月。要是还有特殊情况要继续延长的,那就得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批准了。
2024-10-22 13:5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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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公诉案件,正常来讲,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就得宣判,最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的。不过,要是遇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是带着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再或者是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那就不一样。这时候,只要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就能延长三个月。要是还有特殊情况,还想再延长的话,那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再说说二审案件,那是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审结的。但要是那种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就能够延长两个月。要是特殊情况特殊到还需要继续延长,那也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才行。这就是刑事诉讼审限延长的主要情况。
2024-10-22 12:0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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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审限延长存在如下主要情形:通常而言,一审公诉案件需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作出宣判,最晚不得超出三个月。若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或者为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又或是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审限可延长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进一步延长的,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就二审案件而言,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限可延长两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024-10-22 10:46: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