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案后,特定情况下可通过和解撤销案件。若事件微小,且行政机关认为撤案不会影响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经正常流程即可撤销。不过并不是所有行政案件都能因为和解而轻易撤销。
简单来说,就是行政立案了以后,如果两边谈得拢,就有可能撤案。当然,这也不是随便就能撤的。得看情况,如果这个事情不严重,行政部门觉得撤案不会影响到大家的利益或者其他人的权利,那他们就可以按照规定来操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案件都能因为和解就撤掉的。
咱们讲,行政立案以后,只要满足了一些条件,你情我愿就能够让这个事情撤案。当然,这个事儿得看具体情况,如果这个案件本身就没啥大不了的,行政部门觉得撤案也不会对大家或者别人造成什么不好的影响,那他们按照规定走个流程,就能把这个案子给定下来了。不过,并不是说每件行政案件都能用这种方式来随便撤掉。
解析:
提起行政诉讼之后,有可能在特定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和解并申请撤销案件。举例来说,若案件的性质较为轻微,并且行政机关判断其撤诉不会对公共利益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话,经依法定程序批准,该案便可得以撤回。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涉及行政事务的案件皆能因为双方和解而轻易地撤销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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