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那些犯了职务犯罪的人,如果有这些情况中的任何一个的话,你就别想得到减刑:
第一,你要是没说实话交代你做过的坏事,那肯定是不行;
第二,就算别人说你犯了职务犯罪,但你自己却死活不肯承认错误和后悔,这也是不行;
第三,如果你在假释之后,还没有把你获得的那个刑罚的一部分给执行完,那还是不行。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七条
对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在我国司法领域中,对于涉及职务犯罪的罪犯,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通常将无法获得减刑的机会:
首先,罪犯未能如实交代其所犯下的罪行;
其次,当罪犯被指控涉嫌职务犯罪时,如其自身并不承认自己有罪并表示忏悔;
最后,如果职务犯罪罪犯在假释之后,对其所获得的刑罚种类的执行刑期尚未达到总刑期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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