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起诉"和"免于起诉"这两个词儿,其实还是有点儿差别的!"不起诉"检察院看你这个人做的事情,可能不够成犯罪,或者说肯定不能让你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就直接把案子给放到一边去了,不给法院审理。
然后,"免于起诉"就是检察院觉得你虽然犯法了,可是因为事态严重程度还不到要判你刑的地步,或者干脆说法院也没法给你定罪,所以就放过你!这么说,"不起诉"就是检察院觉得你没罪,或者不该被追责;而"免于起诉"就是检察院觉得你有罪,但是情节太轻,不用判刑,或者可以免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予起诉”与“免于起诉”这两种情况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不予起诉”代表着检察机关经过深入调查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符合构成犯罪的基本要件,或是其行为已经超出了可被法律追责的范围,进而决定不对该案进行进一步的诉讼活动,即不会将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而“免于起诉”则意味着检察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虽然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但是由于该犯罪事实所引发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根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对其处以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因此决定不对其提起公诉。简而言之,“不予起诉”源于犯罪事实不成立或无须追究责任;而“免于起诉”则是因为犯罪事实成立,但情节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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