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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我申请了一段时间了,但是我想有一些变动,不知道这方面的规定,想问问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有什么?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一大创新。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产生主要基于对公民申请权的保护以及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的谦抑。基于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法理依据,应该注意该原则的适用;针对适用中可能会出现的难点问题,应该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当原行政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而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法规或出现了紧急状态时可以不适用该原则,但同时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救济。
专业解答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不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因为我们国家关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主要是适用于行政方面的一些诉讼活动的,并不能够适用民事方面诉讼活动,如果发现一审法院确存在错误是可以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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