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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确权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余* 台湾-台中市 房产纠纷咨询 2024.10.09 09:41:58 426人阅读

房产纠纷确权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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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关于建筑项目的批准文件;
(2)所有权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书或者具有合法用地依据的相关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5)建筑工程的开幕报告;
(6)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7)房屋坐落位置的平面图;
(8)房屋各楼层及每户的平面图;
(9)房屋每户的详细平面图;
(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2、对于个人而言,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权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书或者具有合法用地依据的相关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
(4)房屋坐落位置的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6)如有需要他人代理办理的事项,请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办理权属登记。

2024-10-09 13:1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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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住房规划批准公文;
(2)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合法使用土地相关文件;
(3)建设项目规划指定通知文书;
(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书;
(5)建设项目动工报告;
(6)建设项目(质量)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7)房屋坐落平面图;
(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9)房屋分户平面图;
(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及审批申请书。
2、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合法使用土地相关文件;
(2)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书;
(3)建设项目规划指定通知文书;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及审批申请书;
(6)如需他人代理办理,则需提供公证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024-10-09 12:4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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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建造与翻修策划文件的核准批准;
(2)拥有有效国土资源使用相关证书或者能够提供合法用地证明;
(3)建设项目的设计定位和定位通知;
(4)建设工程施工的规划许可证;
(5)进行施工之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备建设工程的开工计划;
(6)工程竣工后,将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建设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7)针对房屋具体座落位置绘制出详细平面图;
(8)按楼层和住户划分,分别绘制每个部分的平面图;
(9)对每栋独立房屋作出详尽的平面图展示;
(10)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房屋产权登记的申请审批书。对于个人而言,在办理上述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拥有有效国土资源使用相关证书或者能够提供合法用地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的规划许可证;
(3)建设项目的设计定位和定位通知;
(4)针对房屋具体座落位置绘制出详细平面图;
(5)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房屋产权登记的申请审批书;
(6)如有需要他人代理办理的情况,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024-10-09 11:38:5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2、受委托代为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3、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2、受委托代为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3、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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