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通常会有以下行为:非法手段获取权人的商业秘密;违规透露、使用或让他人使用已获知的商密;违背保密义务或权利人保守商密要求;教唆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或获取、公布、使用或让他人使用商密。
侵犯商业秘密最常见的行为就是:用偷东西、给好处费、骗人、威胁、偷偷上网之类的非法手段骗取别人的商业机密;
然后把获取到的这些机密信息公开出来、拿去利用或者让其他人也能拿来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你对保密这个东西不怎么重视,或者违反了人家告诉过你要保密的规定,就把自己手里的商业机密泄露出去、拿去用或者让其他人也能用;
最后一种情况是,你可能会教唆、引诱甚至帮助别人做同样的事情,比如违反保密规定或者违反人家告诉过你要保密的规定,然后获取、公开、使用或者让其他人也能用别人的商业机密。
大家知道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吗?这就是说有些人会通过偷窃、行贿、欺骗、威胁、黑客攻击或者其他不光明正大的方法来得到别人的商业机密。还有些人,他们会把用这些不光彩手段得来的商业机密拿出来显摆,自己用或者让别人也能看到。
此外,还有些人可能因为没有遵守保密条例或者你对他有过特别的保密要求,结果他就说了出去,从而泄露了你的商业机密。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他可能会教唆、怂恿、甚至帮别人做坏事,违反保密协议或者你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然后他们就能拿到、看了或者让别人看你的商业机密。
解析:
在商业竞争中,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首先,通过偷盗、行贿、欺诈、威胁以及电子入侵等不法手段来获取他人的商业机密信息;
其次是公然地将从上述方法获得的商业机密进行公布、实施或授权他人使用;
再次,违反了保密协议或权利人对保护商业机密的相关规定,擅自公开、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所掌握的商业机密;
最后,教唆、诱导、协助他人违反保密协议或权利人对保护商业机密的相关规定,从而获取、公开、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他人的商业机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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