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级别可分四等,分别为死亡或重度残疾者属一级,造成中度残疾且器官受损使功能受限者属二级,轻度残疾及器官受损致一般功能受限者属三级,最后则是对患者身体造成显著伤害的其他后果者属四级。
医疗事故的负责程度一共可以分成四个等级。
首先是第一级别——这种情况下,病人可能直接挂了或者残疾得很严重;
然后,就是第二级别——在这个阶段,病人可能会受点小伤,但给身体带来的影响却是挺大的,比如器官和组织受损;再往后就是第三级别——这种情况下,病人可能伤得不重,只是有些地方受了点儿皮外伤,对生活也没太大影响;
最后,就是第四级别——这种情况下,病人可能依然感到疼痛难忍甚至有其他问题出现。
我们说的那个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其实分成了四个等级。
首先要讲的就是最严重的那一档,也就是第一级别。这意味着如果医疗事故发生在你身上,那可能就会让你挂掉或者把你搞得非常残废。接着就要说说第二等别的医疗事故了,这个跟第一等比起来稍微好点,但还是挺严重的。它可能会让你变成中度残疾,或者是器官组织受到损失,然后让你变得特别不方便。再来聊聊第三等,这种情况下对你身体造成的影响就没那么大了,可能就只是让你轻度残疾,或者是器官组织受到了一些伤害,让你的生活稍微有点不太方便。
最后要说的就是第四等的医疗事故,这种情况下虽然你的身体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但是却对你造成了很明显的影响。
解析:
根据医疗部门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级别可细化为四个等级。
其中,第一级医疗事故被定义为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过失而不幸离世或遭受重度残疾的情况;
第二级医疗事故则是指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因医疗过失而导致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受到损伤并引发严重功能障碍的状况;
第三级医疗事故则是指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因医疗过失而导致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受到损伤并引发一般功能障碍的状况;
最后,第四级医疗事故则是指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因医疗过失而遭受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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