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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驾照记分规定明确指出:驾驶与所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之机动车者;在饮用各类酒精饮料之后,仍然冒险驾驶机动车者;驾驶员在驾驶营运客车过程中,(该营运客车并不包括公共汽车)将乘客数量载至超过核定标准20%之上的情况发现时;以及在造成轻微交通事故后,未按时停车配合处理,反而选择逃逸且尚未达到犯罪程度者;或者当你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没有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恶意污损已悬挂的机动车号牌,亦或是违反相关规定,未能正确地安装机动车号牌时,就会被判定为一次性扣除12分之严重违规行为。
2024-09-29 11:2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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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驶证扣分之规定:驾驶证件等级之外的机动车者,则将被扣除12分;而饮酒之后驾车者以及驾驶运营客车(但不包含公交车)和校车载人超过额定人数20%以上者,也将面临同样的处罚;
此外,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并在事后逃逸,虽然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也会遭到此规定之扣分处罚;而针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者,以及刻意遮蔽、污损、或未能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者,也都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严厉惩罚。
2024-09-29 10:0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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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新的驾驶证扣除积分政策,以下行为将一次性被扣除12分:驾驶员驾驶与其所持驾驶证允许驾驶类型不符的机动车辆;在饮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驾驶运营客车(但不包括公共汽车)时,车内荷载超出许可标准20%以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选择逃逸,且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以及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未经挂牌或故意遮盖、涂抹、不按规定式样安装机动车车牌等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2024-09-29 08:22: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