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接受破产申请之前的六个月期间内,若债务人存在着无法偿还当前债务的情况,同时其资产亦不足以全额支付所有债务或呈现出明显的资金支付困难状况,但此时却仍然向个别债权人作出清偿行为的话,那么破产管理人员将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这一行为。
然而,如果该个别清偿行为使得债务人的财产得到了实际的利益,则不在此列。
在法院接受破产申请之日前满六个月之内,如若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已到期的所有债务,并且其总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欠下的全部债务或者呈现出极度的偿付困难之状况,却仍然对部分债权人实施了清偿行为的话,那么破产管理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取消这一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若个别清偿使得债务人从中获得任何实际益处,则此等清偿行为应被视为合法的例外情况。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