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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可以清偿到期债务吗

熊** 浙江-宁波 破产清算咨询 2024.09.29 06:48:14 459人阅读

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可以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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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接受破产申请之前的六个月期间内,若债务人存在着无法偿还当前债务的情况,同时其资产亦不足以全额支付所有债务或呈现出明显的资金支付困难状况,但此时却仍然向个别债权人作出清偿行为的话,那么破产管理人员将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这一行为。
然而,如果该个别清偿行为使得债务人的财产得到了实际的利益,则不在此列。

2024-09-29 10:1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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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接受破产申请之日前满六个月之内,如若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已到期的所有债务,并且其总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欠下的全部债务或者呈现出极度的偿付困难之状况,却仍然对部分债权人实施了清偿行为的话,那么破产管理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取消这一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若个别清偿使得债务人从中获得任何实际益处,则此等清偿行为应被视为合法的例外情况。

2024-09-29 09:3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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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法院收取破產申請前的6個月內,倘若債務人經常發生無法償還到期賬款的情況,並且其財產狀況不足以滿足所有債權的全額償還或者明顯出現清償能力匱乏的跡象,然而在此期間仍然對部分債權人進行了償還,那麼,管理機構将有權向法院提出撤銷申請。然而,若該次別的償還使得債務人的財產獲得收益,則不在此列。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024-09-29 08:0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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