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处置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到后期返还受害人财产时,通常会选择将受害人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期间所领取的利息,用于冲抵其原本的投资本金。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非法集资是可以利用非法集资利息来冲抵本金的。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共同出台并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4-09-28 16:19:00 回复
在公检法机关处理涉及非法集资问题的案件过程中,尤其是在处罚执行与补返受害者财产这一关键环节,往往会存在将受害者前期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中所获取的利息收益作为本金的抵扣因素进行考量。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某种程度上,非法集资情况确实允许将非法集资所得的利息作为本金扣减处理,这一点已经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明确认可和规定。
2024-09-28 15:15:40 回复
解析:
当公安机构在处治非法集资案件的后期阶段为被害者返还损失财物时,他们通常会采取将受害者在参与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所获得的利息予以扣除并抵销本金额度的措施。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非法集资活动实际上是认可以非法集资利息作为本金的抵扣对象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三大核心部门联手发布并实施了名为《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重要法规,以此作为规范和指引。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项
规定了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专业解答公安机构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时,会把非法集资活动中获得的利息用于抵扣本金,这并不意味着利息就被认可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为的是规范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其中对非法集资活动中的利息处理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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