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潮州法律咨询 > 潮州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非法集资投资人所得利息是否清退

非法集资投资人所得利息是否清退

母** 广东-潮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9.28 12:35:28 412人阅读

非法集资投资人所得利息是否清退

其他人都在看:
潮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潮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在公安机关处置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到后期返还受害人财产时,通常会选择将受害人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期间所领取的利息,用于冲抵其原本的投资本金。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非法集资是可以利用非法集资利息来冲抵本金的。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共同出台并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4-09-28 16:19:00 回复
咨询我

在公检法机关处理涉及非法集资问题的案件过程中,尤其是在处罚执行与补返受害者财产这一关键环节,往往会存在将受害者前期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中所获取的利息收益作为本金的抵扣因素进行考量。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某种程度上,非法集资情况确实允许将非法集资所得的利息作为本金扣减处理,这一点已经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明确认可和规定。

2024-09-28 15:15:40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当公安机构在处治非法集资案件的后期阶段为被害者返还损失财物时,他们通常会采取将受害者在参与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所获得的利息予以扣除并抵销本金额度的措施。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非法集资活动实际上是认可以非法集资利息作为本金的抵扣对象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三大核心部门联手发布并实施了名为《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重要法规,以此作为规范和指引。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项
规定了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2024-09-28 14:04:1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非法集资投资人所得利息是否清退

    专业解答公安机构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时,会把非法集资活动中获得的利息用于抵扣本金,这并不意味着利息就被认可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为的是规范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其中对非法集资活动中的利息处理有明确规定。

    2024.10.07 1169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