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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所需之必要个人资料如下所列:即需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件;
同时需签署一份表明自身无配偶且与必备相关方(包括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身份上并无直接关联或亲属关系的郑重声明书。户籍证明如为集体户口则无需担忧缺失首页,此类情况并不影响对公民身份的识别以及婚姻登记流程的顺利进行。
2024-09-28 16: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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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男女双方在进行婚礼注册登记时所需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当事人必须手持自己的户籍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书;
其次,当事人需要签署一份书面说明,内容是表明自身目前并未处于已婚状态,同时也明确表示与申请结婚对象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血缘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关于集体户口的情况,若集体户口没有首页,这对于公民身份的确认并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样的,也不会影响到婚礼注册登记的顺利办理。
2024-09-28 15:4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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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然可以。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记载,申请结婚登记时所必备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亲自签署的无婚姻记录表明文件以及必需声明,明确表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并未存在任何直接的血缘亲属关系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集体户口,缺乏首页也不会对公民的合法身份进行限制或否认,更不会直接干扰到婚姻登记的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024-09-28 14:10: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