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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行为必须经过 税收行政复议 后才可以提起诉讼。
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018-02-10 10:0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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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纳税争议行为设置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征税行为问题的解释。
2018-02-10 09:5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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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要考虑的必须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吗,关键问题是,申诉就是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要求人民法院再审的一种活动,它是针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超过上诉期限而未起诉的为生效判决、裁定,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立即生效。可以提出申诉的是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2020-11-04 22:24: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