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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国有企业进行破产重整需要具备的条件往往涉及多个领域:企业若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先决条件;
其次,企业仍有被挽救的空间及可能性,通过实施重整计划或许有望重新焕发生机;
最后,所提出的破产重整计划必须具备充分的可操作性以及合理性,以免对企业造成进一步的伤害。破产重整的核心目标在于协助企业摆脱当前困境,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并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2024-09-25 15:50: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