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天津市售房委托书的内容是委托人:
受托人:
座落于 属于本人(即上述委托人)所有,房屋房产证号码为( )产权证开字第 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
( ) 。现就出售该房屋事宜,本人(即上述委托人)在此委托及授权上述受托人代表本人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为签署有关本人出售该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二、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三、代为办理领取相关抵押注销资料、注销银行贷款、交易中心房屋抵押登记注销等相关手续;
四、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五、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
2018-02-10 07:47: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