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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把证据弄丢怎么办,要怎么处理呢?

赵* 西藏-山南 证据调查咨询 2018.02.09 15:51:12 2499人阅读

你好,我们知道证据在一个案件中的作用是很大的,要是法院把证据弄丢怎么办,要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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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审核书记员按要求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填写上诉案件移送函,将全部案卷材料送交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专人负责将案卷材料递交上一级的中级法院立案庭审查接收,符合条件的,登记立案,分派主审法官。

2018-02-09 16:0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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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院把证据弄丢怎么办这一问题,一般交个法院的不会是原件,原件在当庭展示质证后,你就该自己拿回来。如果不是原件丢了,你可以再补充递交。如果是原价丢了,法庭庭审笔录,对该证据展示和质证会有记录,如果找不到了,你可以找上级法院投诉。

2018-02-09 15:52:1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房产证丢失怎么办,首先考虑的是补办,还有一定要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下面就跟大家介绍一下房产证,补办流程以及遗失登记等相关知识1、由房屋的产权人来写一份申请书,写明自己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要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的单位盖章(产权人若无单位,由产权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街道办签字盖章)。2、产权人要带着已经签字盖章之后的申请书来到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由原来发证机关来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来登遗失声明。3、声明已经见报之后,产权人要带着刊登了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也就是产权人)所书写的具结(其中内容包括:.遗失的证件找到后要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对于办房产证,把收据弄丢了应该怎么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房产证丢失怎么办,首先考虑的是补办,还有一定要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下面就跟大家介绍一下房产证,补办流程以及遗失登记等相关知识1、由房屋的产权人来写一份申请书,写明自己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要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的单位盖章(产权人若无单位,由产权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街道办签字盖章)。2、产权人要带着已经签字盖章之后的申请书来到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由原来发证机关来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来登遗失声明。3、声明已经见报之后,产权人要带着刊登了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也就是产权人)所书写的具结(其中内容包括:.遗失的证件找到后要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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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9 670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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