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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山东这儿要是骗了别人钱财超过20万块钱那就是犯了"数额巨大"的合同诈骗罪了。这个罪名,就是说你在签合同或者执行合同的时候,故意把别人的钱给骗走了,而且金额还不小。
至于说这个"数额巨大"到底是多少,那就得看我们当地的经济状况还有法院怎么定夺。
2024-09-18 13: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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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这边要是犯了个合同诈骗罪的话,那你得悄悄地捞够20万块钱才能算是"数额巨大"~这可是个高大上的罪名,就是那种想方设法地在签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从别人那里骗走大笔财富的行为。
至于说这个“数额巨大”是怎么判定的,还和你所在的地方经济情况和法律实践有点关系。
2024-09-18 13:1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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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山东省境内,对刑事罪名为“合同诈骗罪”的案件,其“数额巨大”的判定标准通常设定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谓的“合同诈骗罪”,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在签订以及履行各类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关于“数额巨大”这一概念的具体界定,则需要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与司法实践经验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修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4-09-18 11:30: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