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拒绝做出合理决定时,投保者享有多种法律权益,可采取下列相应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1.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妥善处理:投保者可以与所选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以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公平赔偿方案。
2.向指定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若无法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投保者有权向该保险公司所属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服务,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具备强制执行力。
3.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经过上述两种途径仍未能解决争议,投保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遇保险公司拒不理赔之事宜,投保人有权利采取以下合法手段进行维权:
首先,可尝试通过协商方式来化解纷争,寻找出最合适、公正的赔偿办法。
其次,投保人还可以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由该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且仲裁裁决具备强大的强制执行力。
最后,若协商及仲裁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投保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析:
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遭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作为投保人您可考虑以下几种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妥善处理此事,尽力争取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
其次,您也有权向保险公司所属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备法律约束力并且能够得到强制执行;
最后,若前两种手段均未能解决矛盾,您还拥有权利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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