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侵占罪它其实就是个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受害者自己得去告状才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通常就是那个被别人把东西给霸占了的倒霉蛋儿。那怎么才能算是原告?这里面有几个条件要满足:
首先,你得是财产的真正主人,也就是那种对被霸占的财产有权利控制、使用、享受好处以及处理的人;
其次,如果你是因为有合法的理由才占有了财产,比如签了保管合同或者租约之类的,然后东西又被别人强行抢走了,那你也是可以当原告的。
侵占罪,有时候我们得自己去告状才行。告的就是那些拿了你东西不还的家伙儿。
然后,想要告他的话,被害者你就得算是个原告。那什么人才算是你这个犯事儿的人?其实也没那么复杂,只要你能拿出证据证明你是那个被别人借走或者看管的财产的真正主人或者是有法律上理由来把东西留在手边的人,那你就算是这起案子里的原告。比如,你是通过签保管协议,租约什么的正规途径得到的某样东西,然后它又被别人偷偷摸摸地给拿走了,这种时候你去找那位偷东西的人理论,你就可以算作原告。
解析:
侵占罪通常属于自诉类诉讼。在此种情形下,原告的角色通常由被侵占财产的当事人饰演,他们的身份得以辨认,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财产的合法所有权人,即在法律框架内依法拥有对被侵占财物享有的所有、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理权之人;
2.持有合法基础上进行财产占有权之人,如通过订立保管协议、出租合同等适法方式获取财产后,发现该财物遭受了非法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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