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这个罪名,判得重还是轻,需要看多方面的情况,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只要判了个无期徒刑就是处理得过重或者过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受贿多少钱,事情闹出来后造成的社会伤害程度,被告自己到案后的认错态度等等。举个例子,要是被告受贿的金额数量大得出奇,行为恶劣得要命,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而且他还没有任何可以减轻惩罚的理由,那这时候判他个无期徒刑,其实也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但是,如果被告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之类的表现,却还是被判了个无期徒刑,那这事可能就有点儿不太合理了,我们就得好好看看这个判决到底合不合适了。
2024-09-16 09:09:00 回复
关于受贿罪的判罚,不能说判个无期徒刑就是过分严惩或者太轻了。毕竟这个问题是要看多方面的情况才能决定的,比如被告受贿的金额,他的具体行为,还有对别人造成的影响,以及他自己在这事上的态度等等。
比如说,如果那个被告受贿的钱特别多,还做了很多恶劣的事情,比如威胁其他人之类的,给社会带来了非常大的伤害,而且他自己也没有感到愧疚或者想主动弥补损失的话,那判个无期徒刑其实也是挺合理的,因为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来处理的。但是,如果那个被告有自首,立功,或者主动把钱还给受害者这样的表现,可是还是被判了无期徒刑,那我们就得好好想想这个判决到底合不合理了。
解析:
在评判受贿罪的量刑严厉程度时,应当综合审慎处理多方要素,而非只看一点便盲目得出判处无期徒刑实则过重或过轻的论断。在确定受贿罪的量刑时,我们不仅应当考量到受贿金额的大小、受贿具体情节的恶劣性、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负面效应,还应充分考虑被告对于自己所犯罪行的忏悔态度等等诸多复杂的层面。若被告的受贿金额极其庞大,其所涉及的情节也极其严重,给社会带来了极其重大的损害,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未展现出任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行为表现,那么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无疑是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
然而,倘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诸如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却仍然判处被告无期徒刑,那么这就有必要对该判决的合理性进行更为深入的审查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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