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尚未解除之际,丈夫阻止妻子探望其子行为已然构成违法。
值得指出的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无分彼此皆为子女的首要监护人,均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日常生活及其相关事务进行妥善规划与安排的权益。若出现任何一方决绝允许另一方接触甚至看望其亲生子女的情况,夫妻双方均有权寻求法律法规的庇护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采取报警举报或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予以解决。
在婚姻关系没有解除之际,丈夫若拒绝允许探视自己的孩子便构成了违反法律的行为。因为在此阶段,丈夫与妻子都共同被视为孩子的首要监护人,并享有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及其他各项事务进行合理策划和掌控的法定权限。倘若对方拒绝让您接触自己的孩子,那么您有权利诉诸于合法途径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例如向当地警方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解析:
在婚姻尚未解除之时,丈夫限制妻子与孩子接触的行为无论对于哪一方来说都涉嫌违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状态持续期间,每一位配偶均被视为其子女的首要监护人,他们有资格制定并执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以及其他重要事宜的妥善规划。当对方试图阻止您探望孩子时,您有权采取必要的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向警方报案或诉诸法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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