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有可能判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
2、量刑在有期徒刑以上,但若不实施逮捕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下;
3、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且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由于案件尚未审结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4、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行料理日常生活起居,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嫌疑人可能会面临刑法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带刑;
其次,虽然其所犯罪行可能导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但若不对其实施逮捕便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再次,如果羁押期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结时,亦需做出取保候审决定;
最后,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缺乏生活自理能力,孕妇及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等特殊群体,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解析:
首先,涉案人员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又或单处附加刑法;
其次,其所涉嫌犯罪行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进行逮捕亦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
再次,在案件审判期间,由于涉案人员已被羁押期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结,因此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若涉案人员患有严重疾病,以致无法正常生活及照顾自己起居,孕妇以及哺乳期女性,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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