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好像犯了点错,但是车辆保全法院没通知,请问有谁知道这是什么情况啊?
法院开庭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需要向您送达开庭传票以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件,这些文件都需要加盖法院章,还需要您填写送达回证,这才是合法传唤。您可以电话联系通知您的法官,要求全部送达书面通知。当然,不排除部分律师和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熟悉,不领取书面通知的情形。另外,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车辆,需要出具民事裁定书和车辆管理部门的配合,您也可以要求法院书面送达民事裁定书。您查到车辆没有被查封,有可能是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还没有被执行,但是法院真的作出了查封裁定,车辆肯定是会被查封的。总之,您与法院打交道,建议您要求法院全部提供书面材料,包括通知和民事裁定书,以保障您的权利。如果车辆保全法院没通知,可以去法院了解具体情况。
2018-02-07 08:53:24 回复
车辆的保全一般仅涉及车管所的登记查封。
车管所的登记查封限制的是车辆的过户交易权和年检上路权,对所有权并没有实质的限制。所以想要进一步查封拍卖,还是要找到实体车辆。当事人找到车辆后,可以通知法院扣车。如果车辆保全法院没通知,可以去法院了解具体情况。
第
一,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第
二,证据确有灭失的危险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例如,某证人即将出国留学或定居,如果不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该证据以后就难以取得。又如作为证据的物品,随时都有腐烂、变质的可能,如不及时保全,该证据就有灭失的危险。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对该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采取证据保全的决定。法院也可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的方法,民事诉讼法对此未作具体规定,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可根据不同的证据,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对书证的保全,可采取拍照、复制的方法保全物证,可由法院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绘图、拍照、录像或保存原物对证人证言的保全,可采用证人自书的方式书面证言,可由审判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也可以用录音方法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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