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说的那个“有效期”,其实就是指我们常说的那个“诉讼时效”。要是你的借条上明明白白写着要什么时候还钱的话,那就得等到这个规定的还款日子一过,开始算起三年的时间才行。而且,在这短短的三年内,如果你作为债权人提醒或是催促过欠债人还钱,比如说通过短信、电话、信件等等方式,或者说欠债人也答应过要还钱给你,那这个诉讼时效就会被打断,然后再重新开始算起三年。当然,如果你的借条上没写啥时候还钱,那你作为债权人就可以随时找欠债人要钱,不过还是得给人家留点时间来准备。这时候,诉讼时效就要从你找欠债人要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然后再加上你给人家预留的这段准备时间,总共也是三年。
2024-09-04 10:34:00 回复
借条上写的那个“有效期”其实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诉讼时效”。你要是看借条上有注明什么时候要还钱的话,那这个诉讼时效可就得从那个时候开始算,一共要算满整整三年。而且,在这期间里,如果原告方也就是债权人找被告方也就是债务人催过债,比方说通过短信、电话呀、信件来往之类的方式喊他们还钱,或者是被告方向原告表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那这个诉讼时效就得被打断,然后再重新开始算三年。但假如说借条上并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时候该还钱,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去问债务人索要欠款,但是这时候得给债务人留个合适的准备时间吧。这么着说来,时效又得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求偿的那一天,以及后面被批准的足够合适的筹备期限截止当天开始进行新的三年计算。
2024-09-04 08:44:11 回复
解析:
所谓借款凭据之有效期限,通常系指请求权行使之法定时效。若借款协议记载明确的偿还日程,则诉讼时效将自该偿还日程之时点起算计满三周年。在此期间内,如债权人为催收欠款事宜向债务方提出过相应主张,例如发送短信、拨打电话、寄送催告函等方式,或债务方表示愿意履行还款责任,则诉讼时效将被中止,并需重新开始计算为期三年的时效。反之,若借款协议未载明具体的偿还日程,则债权人有权随时向债务方索要欠款,但应给予债务方适当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将自债权人向债务方提出还款要求,且给予其合理准备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专业解答根据咱们国家《民法典》里面的第一百八十八条说,这个打官司的时间限制就是三年,除非是法律上特别说了要不然的话。你看这个打官司的时间是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伤害了或者你认为应该已经知道了自己的权益被伤害了的时候开始算起,也就是那个时候开始,你就得赶紧去法院告状了。如果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已经过了二十年的话,那人民法院可就不会再给你好好处理了,除非你能找到什么特殊情况。
专业解答这个得看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翻到第六百七十五条瞧瞧,就这么说,“借贷期限没讲明白或者模糊不清的,按照第五百一十条来办,仍旧弄不清楚的,借款人想啥时候还就能啥时候还;此刻的债主,也就是咱们这种情况说的贷款人,可以督促借款人,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把钱给还了。
专业解答依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就是那个六百六十八条规则,借款协议得给力点,用文字写下来。里头儿得写明白什么类型的钱、用哪种货币交易、能用到哪里去、多少钱、利息怎么算、啥时候还回去等等这些事情。咱们看这个借条,要是上面没写清楚日期的话,那可能就有点小问题了,因为一般的借款协议都得有个成立的日子。
专业解答你得记住,依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的规定,要是在被别人伤害权益后,你需要三年的时间来追讨自己的赔偿。时间是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受到了损失并且清楚责任人是谁的那一天开始算的。不过如果你超过了20年还没去起诉的话,那人民法院就不会再帮你,除非你能拿出特别的理由让他们给你延期。
专业解答没关系,你还可以去法院告他,或者找个公正的地方打官司,这就叫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一旦你做了这些事情,诉讼时效就会被打断,重新开始算时间。所以说,就算欠条上没写日子,只要你能证明你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过上面提到的其中一件事,那这个欠条还是有用的。不过,如果你什么也没做,那这个欠条就可能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而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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