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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后的修复和重建援助政策如下:
第一类、第二类及第三类受援人群,我们将按照每平方厘500元至800元不等、300元至500元不同以及小于等于300元的标准来给予切实的援助;对于因为发生灾害而必须维修受损住宅的家庭而言,只要所需费用超过了3000元人民币,那么,不论户数多少,在援助金额上,我们都保证他们每一户均能得到至少包括2000元、1500元乃至1000元不等的援助。而针对那些已经易地进行扶贫搬迁的群体,我们将会依照易地扶贫迁居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和补贴。
2024-09-03 16: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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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政策,针对因自然灾害而导致房屋严重损坏或损毁的情况,可依照如下层次分明的救助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
首先,对于一级救助对象,我们将按照每平米500至800元人民币这个区间范围提供物资支持;
其次,对于二级救助对象,将有针对性地给予每平米300至500元人民币的救助款;
最后,对那些遭受损失较小的三级救助对象,其标准则被确立为每平米不超过300元人民币。
另外,针对恢复重建过程中需要投入较大资金的问题,我们设定了每户不低于2000元、1500元以及1000元三个档次的救助金标准,以满足那些因自然灾害而致使住房受损程度需在3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家庭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若该受助者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将按照现行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2024-09-03 16:1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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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指示,因自然灾害导致倒塌或严重毁坏的房屋进行修复和重建工作的救助标准如下:对于被划分为一、二、三类的受灾群众,将按照每平方米500至8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相应救援帮助,而对于剩余的受损房屋,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缮并投入的资金在3000元或以上时,则会根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按照不低于2000元、1500元以及1000元的标准分别予以不同程度的救助支持。
另外,如果涉及到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话,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易地扶贫搬迁补贴标准进行额外补贴。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统一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第二十三条救灾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2024-09-03 15:14: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