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处理纳税的问题,问一下大家关于适用税务行政复议的调解的办法主要是什么的呢?
复议机关可以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下达《税务行政复议和解建议书》,征询和解意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复议和解建议书》之日起3日内将和解意愿书面或口头通知复议机关。口头表达和解意愿的,复议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未作回复的,视为不同意和解。
2018-02-06 18:16:51 回复专业解答行政复议,是有关的机构被处于行政处罚但是当事人对于该处罚的决定存在异议,不服等情况的,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次,这个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权利,复议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主的原则。那么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调解程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适用调解。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是因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调解是有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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