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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后一方欠债另一半有义务还吗

张* 湖北-恩施 夫妻债务咨询 2024.09.02 15:40:21 401人阅读

结婚之后一方欠债另一半有义务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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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夫妻俩结婚后,要是其中一个人欠了钱的话,这笔债到底应不应该由另一半来还?这个问题就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这笔债就是为了家里日常开销而借的,那基本上另一半可得先把这么债务扛起来。但是,如果说这个债务超出了家里日常花销,并且债权人又拿不出证据表明这笔钱是用在夫妻俩共同生活、共同做生意或者是经过夫妻俩都同意的地方,那另一半就可以不用管这事。

2024-09-02 17:3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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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人还没分手的时候,其中一个人欠了别人钱的话,那这个钱是不是得让另一半来还?其实这要看具体啥情况。比如,要是这个债主能拿出证据说明这个钱是他们俩一起花掉、用掉了,或者是他们俩都同意借这笔钱的,那么另一半就得帮忙还上。可是,假如说这个债款是超出家用范围、非必要的,而且债主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个钱是用在他们俩的共同生活、工作上,甚至连他们俩事先都没商量过要借这笔钱的话,那另一半就可以不用管这个事。

2024-09-02 17:0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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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婚姻关系合法存在的期间内,一方产生之债务是否需要由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若该笔债务乃为维持家庭正常及必要开支而负担,则通常而言,另一方应负担连带偿还责任;然而,若超出了上述范围,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支持夫妻共同的生活支出、共营职业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则另一方有权拒绝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9-02 15:56:22 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之间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很多夫妻都会因为财产、债务等问题而发生争议。夫妻一方在外边欠下了债务,另一方被追债,那么,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以下情形: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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