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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夫妻俩结婚后,要是其中一个人欠了钱的话,这笔债到底应不应该由另一半来还?这个问题就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这笔债就是为了家里日常开销而借的,那基本上另一半可得先把这么债务扛起来。但是,如果说这个债务超出了家里日常花销,并且债权人又拿不出证据表明这笔钱是用在夫妻俩共同生活、共同做生意或者是经过夫妻俩都同意的地方,那另一半就可以不用管这事。
2024-09-02 17:3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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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人还没分手的时候,其中一个人欠了别人钱的话,那这个钱是不是得让另一半来还?其实这要看具体啥情况。比如,要是这个债主能拿出证据说明这个钱是他们俩一起花掉、用掉了,或者是他们俩都同意借这笔钱的,那么另一半就得帮忙还上。可是,假如说这个债款是超出家用范围、非必要的,而且债主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个钱是用在他们俩的共同生活、工作上,甚至连他们俩事先都没商量过要借这笔钱的话,那另一半就可以不用管这个事。
2024-09-02 17:0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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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婚姻关系合法存在的期间内,一方产生之债务是否需要由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若该笔债务乃为维持家庭正常及必要开支而负担,则通常而言,另一方应负担连带偿还责任;然而,若超出了上述范围,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支持夫妻共同的生活支出、共营职业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则另一方有权拒绝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9-02 15:56: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