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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奸案,其实受害者并没有必须得跟嫌疑人的家属见面这种法律规定或义务。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你要全力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和审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至于是否愿意跟嫌疑人的家属打交道,那全看你愿不愿意了。有时候,为了防止再遭受其他伤害或者过多的麻烦,不去见他们也是完全可以理解并且合乎法律规定的。
2024-08-31 10: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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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关于强奸案这个事情,受害人可没有法律规定或者义务非要跟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见面。关键在于在事件侦查审判的时候,受害人得积极配合警方,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至于能否会面嫌疑人的家人,那就完全看个人意愿。通常情况下,为了避免可能受到第二次伤害或者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受害者回避与嫌疑人的亲属交流也是完全可以理解并且合法的。
2024-08-31 09:0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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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强奸罪这一刑事犯罪,并无任何现行法律强制要求受害者必须会面涉嫌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之家属。受害者在整个诉讼程序中,其首要职责便是积极配合司法机构进行深入细致且公正合法的调查取证以及严格严谨的审理工作,从而全力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至于是否愿意与嫌疑人的家属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则完全由受害者自行做出决定。在许多特定情境之下,为防止可能出现的二次伤害及不必要的困扰,受害者选择避而不见嫌疑人的家属,这无疑是完全符合情理、合法合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有关用语的解释】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2024-08-31 08:16: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