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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拆迁行为不合理之状况,被拆迁者可向上一级政府提出异议,或者通过法定程序请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定。倘若对裁定结果感到不满意,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2024-08-28 12:3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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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遭遇的拆迁事宜存在不合理性,被拆迁者有权向上层级政府提出申诉,或者在经过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将此案提交由负责房屋拆迁管理事务的相关部门进行裁定。若对裁定结果依旧存有异议,那么当事人还有权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甚至向当地法院发起行政诉讼。
2024-08-28 12:1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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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如遇拆迁补偿条款设计欠妥之处,房主有权向更高级别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在其提出申请后,委托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进行仲裁判定,对最终裁定结果持有异议者可以依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4-08-28 11:31: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