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且严格地按照既定的工程设计及合同要求,逐项落实并顺利完成所有工程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全部竣工后进行了专业细致的检查评审工作,并据此向建设方或监理单位递交书面的竣工报告,为证明本工程项目完全具备了竣工验收所需的各项条件,该报告经过了项目经理以及施工单位最高负责人的谨慎审核与签字确认,并且加盖了各自单位的印鉴作为可信度的保障;
3.对于聘请有专业监理团队的工程项目,监理公司会按照施工过程的实际质量管控状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详实评估,之后向建设单位递交正式的评估报告,此报告需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重要负责人的严谨审查与签字确认,同时还需要加盖监理公司的公章以示公允与权威;而对于未聘请监理公司的工程项目,则将有权限由建设单位提交相应的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分别向建设单位提供依据专业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用以明确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方案的各项预期目标,以及设计变更的具体内容是否已在实物工程中得到恰当实施。此类报告均需经过勘察、设计项目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详细审核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一确保合法性;
5.工程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应当真实可靠、详尽无误且保存完好无缺;
6.必须提供所涉及到的工程所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7.必须签订并执行有效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规划设计的尽职要求,对现场进行全方位核实,并依法出具同意该工程通过验收的认可文件;
9.工程责任单位应对质监机构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的问题,提交详尽具体的书面整改报告,以及建设、监理等各关联单位给出的认可文件作为支持性证据。
1.工程的所有设计以及与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事项均已确认为圆满完成;
2.在工程时代结束之际,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评审,并向建设单位或监理方递交了正式的竣工报告。该报告准确无误地证实了整个工程项目已经完全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时也明确指出报告已经得到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严格审查和签署,并且加盖单位公章,用以保证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3.针对委托给监理单位管理的工程,监理方根据施工期间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整体评估。评估报告将全面并详尽地涵盖各个方面,力求向建设单位提供详实的信息,并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负责人校审且签字盖章,以示公正和严谨;对于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管的工程,则由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4.作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分别对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确保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中的要求。
其中,确定设计变更内容在实际工程项目中的实现并非小事,需提交由专家学者以及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名盖公章的报告来证实实施可行性;
5.必须保证技术档案以及施工管理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6.有工程中所使用到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进场试验报告;
7.有《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标注了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以保障工程的后期维护顺利进行。
8.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应的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了肯定其符合设计规范的认可文件;
9.对于质监机构下令整改的各类问题,责任单位须提交详细的书面整改报告,内含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整改认可文件。
解析:
1.依照工程设计以及双方已签订之合同条款,圆满实施所有内容;
2.在工程完成之后,施工方依据相关标准展开全面检_评审工作,并向建设方或者监理方递交详尽的竣工报告,明确指出该工程项目已充分具备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条件,其中报告已经经过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权威审核与签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3.针对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会基于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状况进行深入评估,并向建设单位呈报详细的评价报告,该报告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的严谨审核并签署效力,且需加盖公司执业印鉴。对于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则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提交详实的质量评估报告;
4.作为勘察与设计单位,应各自向建设单位提交关于工程质量的检_报告,既要证明工程整体符合设计文件的高标准要求,又要揭示出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实际的工程项目中得到了精准实施,此检_报告必须来自勘查、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其单位负责人的审核与确认,且附有加盖公章的有力证明;
5.保证技术档案以及施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完整性;
6.提供所有工程项目所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关键构件及设备等相关货物的进厂测试报告;
7.成立并完善《工程质量保修书》制度;
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须依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实地核验,一旦证实合格便可予以颁发正式的认可文件;
9.任何责任单位对质监机构所发出的整改指令,都需提交详细的书面整改报告及建设方、监理方等各相关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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