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公司拒绝进行赔付操作之时,投保人可实施下列法律步骤以维护自身权益:
1.协商调解:投保人可以主动与相关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协商,寻求公平合理的赔偿方式。
2.仲裁程序:投保人有权向所投保保险公司所属之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及强制执行效力。
3.启动司法程序:若经协商与仲裁环节均未能妥善解决争议,投保人可依法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要求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在保险合同约定理赔事项被保险公司拒绝履行之时,作为投保方的您有权利采取以下几种法律手段:
第一点,您有权选择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的磋商解决纷争,通过寻找合适且合理的理赔方案来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如若保险公司对于上述协商仍未给予积极回应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还拥有向其隶属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权利,而仲裁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定的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未能妥善解决争议,您还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析:
在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理赔请求予以否决之时,该投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几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1.协商调解:投保人可以主动与保险公司进行磋商,以期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赔偿协议。
2.仲裁裁决:若投保人认为仅凭双方协商仍难以妥善解决纠纷,可依法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
3.司法诉讼:若前述两种方式皆不能有效解决争议,投保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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