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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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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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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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的丈夫去世了,但是他生前欠下的帐还没有还,那么这样法院有权配偶追加执行吗?
这是一个执行裁决问题。以前很多法院在执行中都会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现在也有法院在执行中这样裁决。但是现在一般认为,虽然判断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并不难,但还是应通过诉讼程序确认,执行裁决程序确认不当。建议直接起诉确认之诉,将夫妻一方的债务确认为共同债务,并将另一方作为被告请求一并偿还。
2018-02-05 14:06:13 回复
1、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有权配偶追加执行与否要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来进行,不能随意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追加债务责任人是诉讼阶段处理的问题,执行阶段,法院不受理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申请。
2、如法院执行过程中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仅有夫妻一方为债务人的,法院只能对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的措施,不能直接采取拍卖、划拨等措施予以处分。 综上,法院执行中以判决书上的主体为被执行人,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债务确认之诉,经法院判决后,与前诉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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