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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盗窃案进行审查及判断是否应当批准逮捕嫌疑人的过程中,典型的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原因包括:现有证据尚无法确凿证明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嫌疑人不具有逃逸或者阻碍司法程序正常运行的可能性;以及嫌疑人已经向受害人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且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等等。在此过程中,检察院会严格遵循逮捕必要性原则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慎决策。
2024-08-25 18:0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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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盗窃案件时,检察院批准不予以逮捕的具体情形通常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所掌握的证据尚且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确实存在;
其次,涉案事件本身情节较轻,未达到应当逮捕的程度;
再次,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条件使得其在行为发生后不会刻意逃避侦查或者妨碍司法程序运作的实施;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经对受害者作出相应的赔偿,并且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则有可能获得不予逮捕的机会。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在进行审查和决定是否要进行逮捕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到是否符合逮捕必要性的基本原则。
2024-08-25 16:4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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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盗窃案中,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常包括:相关证据存在缺失或不足;涉案情节相对较轻;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逃离现场或干扰司法程序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家属已经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且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等等。检察机关在审批逮捕申请时,需审慎评估案件是否符合“逮捕必要性”这一重要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2024-08-25 15:53: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