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子在缔结婚姻之前未对自己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如实告知,导致女方因此遭受难以承受之苦痛与伤害,则他对于此事须承担起不可推脱的法律责任。关于这点,如有关方拒绝承认事实,可首先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倘若女方欲以该事作为离婚的理由,我们建议争执双方先行展开诚恳的沟通和协商。若能达成共识,则可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前往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反之,若有一方坚决反对,另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男方于婚前故意隐瞒患有严重疾病的实情,导致女方因此遭受严重伤害之时,男方必须对此承担无法逃避的法律责任。若男方仍拒绝承认自己的过错行为,女方可优先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倘若女方因该事件决定申请离婚诉讼,首先建议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各位达成共识,便可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结婚证书以及拟定好的离婚协议,前往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离婚手续的办理;
然而,若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另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解析:
在男方于婚前隐瞒身体患有严重疾病这一重要事实的情况下,女方因而遭受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因此,男方对此应承担起无法逃避的法律责任。若男方拒绝承认自己的过错,女方可首先收集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倘若女方欲将此作为离婚的理由,我们建议双方先行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如若双方均达成共识,便可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等资料,前往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若其中一方坚决反对,另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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