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事件发生后进行的抓捕行动中,接到传唤电话而未能以合理原因拒绝履行,甚至有意逃避,那么公安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手段,将相关人员带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这便是我们所说的强制传唤。强制传唤,即为公安部门在行使行政执法权时,若针对故意拒绝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嫌疑人,可依法采用强制方式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问询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若当事人面临事后抓嫖电话传唤而无法提出合理原因拒绝接受或试图躲避传唤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有权采取强制传唤的手段进行处置。这里所述的“强制传唤”,即为公安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对于那些无理拒绝接受传唤或企图逃避传唤的重大治安犯罪嫌疑人员,运用强制性的方式将他们带到公安机关或特定地点接受审讯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解析:
若行为人在事发之后接到了非法性交易的指控电话并被要求接受传唤,但未按合法程序回应或是刻意躲避传唤的话,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实施强制性的传唤行动,即会亲自登门进行拘捕。强制传唤,这是公安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者故意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嫌疑人,采用强制手段将他们带到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审讯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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