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拉货司机出交通事故和老板如何划分责任
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中,若提供劳务的一方由于其劳务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害,则应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当接受劳务的一方在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有权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的一方进行追偿。
同时,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自身的劳务行为受到了伤害,那么根据双方各自的过失程度来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个人劳务关系,即指提供劳务的一方向接受劳务的一方履行劳务服务职责,为对方创造经济收益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并且在此基础上,接受劳务的一方按照约定向提供劳务的一方支付报酬所形成的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务关系的建立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方式。
个人与个人之间建立起劳务合作的联系后,如果作为受雇者的一方在履职过程中对第三人产生了损害结果,那么他就必须负有对此事所涉及到的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这类侵权事故是由于个体提供劳务时的故意或者严重过失行为所导致的,那么在接受劳务方已经对所涉责任履行之后,仍有权将损失追寻到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个体提供劳务人员的身上。对于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为提供劳务本身而受到损伤的,由双方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过失程度来分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的个人劳务关系主要是指:在履行本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作为受雇者的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动服务,帮助其创造经济效益或者获得其他实质性的好处,并且基于此种情况,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相应的报酬,从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建立既可以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口头或者其他非正式的方式进行。
解析:
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所达成的劳务关系,当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其所提供的劳务给他人带来了伤害时,应当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接受劳务的一方在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如果发现存在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意或者严重疏忽导致伤害发生的情况,则有权向该提供劳务的一方进行追偿。同样地,若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劳务过程中受到了伤害,那么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应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的“个人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其职责范围内,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提供劳务服务,从而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创造经济效益或其他物质利益,并且在此基础上,接受劳务的一方会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报酬,从而建立起的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建立,既可以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或其他非正式的方式来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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