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的那段时间里,家里要是出点啥事儿,一个人背的债儿,要是另一半儿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儿的话,那这个债到底算不算夫妻俩的?,这个问题得看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这个债儿是用在家里的吃喝拉撒上头的,就算另一半儿不知道,那也常常会被认为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这个债儿花的地方已经超过了家里的日常开销,而且债权人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个债儿是用来给夫妻俩过日子、一起做生意或者是两个人商量好要这么干的,那这个债儿就不是夫妻俩的。
2024-08-17 09:14:00 回复
在咱们结婚那会儿,如果有谁欠了债没告诉对方,这到底算不算夫妻俩的债?这个问题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这笔债是为了家里的吃喝拉撒用的,就算另一半不知道,也常常会被认为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这笔债花销太大,超过了家里的正常开销,而且债权人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这笔钱是用在夫妻俩的共同生活上,或者是用来一起做生意赚钱,或者是经过夫妻俩都同意才借的,那这笔债就不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
解析:
当婚姻关系仍然存在时,若一方产生的债务在另一方毫不知情的前提下,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这实际上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若这笔债务只是为了满足家庭的常规性日常生活所需,那即便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在大多数情况下仍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的债务。但是,假如这笔债务已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话,那么这笔债务便不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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