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公司的几个股东想确认一点问题,但是公司的法务说得确认股东资格管辖法院,这样以后问题就能找到好多办法解决了。
《民事诉讼法(2012)》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2015)》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认股东资格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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