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近我为了工程的事情真的是废了太多的心思 请问工程结算协议撤销之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合同解除权包括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在双务合同中,无论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约定了合同解除条款,在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如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大部分合同义务,尤其是合同目的已基本达成的,若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应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因素,判断其是否享有解除权。如果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将导致合同双方利益的显著失衡,且合同继续履行并不影响各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的,则不宜认定其享有合同解除权
2018-02-03 07:46:54 回复
1.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的,如何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2.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后,拒绝接受对方当事人减少其损失的建议,造成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3.解除合同是否属于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处分的方式
4.解除合同方未向对方提出而是在其他合同中与他人约定解除前述合同的,是否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5.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仍然适用
6.当事人未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判决解除合同
7.因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受托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赔偿范围是否包括对方的预期利益损失
8.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时间拖延是否影响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9.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期限,能否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10.催告对方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违约的,其是否享有基于该催告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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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合同解除行为的效力应把握哪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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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约一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守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法院是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判决解除合同 以上便是工程结算协议撤销之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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