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喝得烂醉去开车,那就是个叫做“危险驾驶罪”的事儿。就是说如果有个人喝大了去开车,而且他还干了别的违法事,比如说打猫头鹰之类的,但是他并没出车祸或者其他啥大事儿,那些违法行为也没法算作别的犯罪的话,那就只针对他喝酒开车这个事,按照这条规定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不过,要是这个人喝大酒开车,结果他打猫头鹰的行为触犯了动物保护法,那就要看他是不是真的犯了罪,然后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跟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的那部分条款来看他是不是应该被判刑。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就说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都是犯罪。所以说,如果这个人喝大酒开车,又打了猫头鹰,结果他的行为真的构成了犯罪,那就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最严厉的那个规定来给他定罪量刑。也就是说,如果他喝大酒开车和打猫头鹰的行为都构成了犯罪,那法院就会看看这两件事情哪个更严重,然后选一个更严重的罪名和对应的惩罚。总的来说对于这个人喝大酒开车和打猫头鹰的行为,我们得先看看他们是不是真的犯了罪,如果是的话,那要看他们到底犯了什么罪。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把所有的情况都考虑进去,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这你可得知道了,按照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边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这个醉酒驾车可是个大罪危险驾驶罪假如说,酒后人开车,路上还犯了点儿违法乱纪的事儿,比如打猫头鹰什么的,但是没出啥大事儿,也没酿成交通事故或者别的更大祸端的话,这种情况下,只需要按那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处理就行。但要是还犯了法,比如说那打猫头鹰的行为其实是违反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规,那就得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跟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的那几条规定,看看是不是构成犯罪,然后再决定怎么处理。比如说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就是讲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就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最严厉的惩罚来定罪量刑了。也就是说,如果醉酒驾车和打猫头鹰的行为都被认定为犯罪,那法院就要权衡一下这两件事的严重性,然后选一个最严重的罪名,给他们应有的惩罚。所以得把醉酒驾车和打猫头鹰的行为分开来看,看看它们到底算不算犯罪,又算是哪种犯罪。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项明文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已被明确划归为危害公共安全类别的危险驾驶罪范畴之内。若涉案人员在醉酒驾车的同时,涉及到诸如捕捉、虐待甚至杀害国家保护动物如猫头鹰的违法行为,尽管未引发交通事故或产生其他重大不良影响,亦无证据证明该等行为足以单独触发刑事追责,仍应依据该法律标准对其进行刑事惩处。
然而,倘若醉酒驾车者的其他违法行为,如捕捉、虐待乃至杀害猫头鹰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动物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而构成犯罪,则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具体条款,对其是否构成犯罪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判定。例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便详细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若醉酒驾车者的其他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对其进行定罪量刑。换言之,若醉酒驾车与捕捉、虐待乃至杀害猫头鹰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法院将根据二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选择适用更为严重的罪名及相应的刑罚予以惩处。总的来说,对于醉酒驾车与捕捉、虐待乃至杀害猫头鹰的行为,需分别对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进行深入评估。随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综合考量各类因素后,方能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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