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记住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那个说的,那种机关单位比如说政府、银行这些,他们都不能做保证人,除非他们是从国外借钱然后再转借给别人,这样子的才能当保证人。
另外,那些慈善机构、志愿者团队之类的,他们因为是为了做好事而存在的,所以也不能当保证人为。但是这里头就有个特殊情况,那就是如果你的前男友是个人,不是什么单位或者组织的话,那他就应该能当保证人,这个是没毛病的?不过得说到他到底要不要还钱这事儿,实际上这个事情还是得看他签的那份保证合同是怎么规定的。要是在合同里很清楚地说明了他需要还钱的话,那他当然就要按照合同里的规定去还;假如借款的人没办法按时还钱,那他可能就得代替人家把钱还上了。但是如果那份合同里根本就没说清楚他要负什么责任,或者说这份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那他的责任就得看《民法典》里面关于保证合同的其他条款是怎么说的了。总的来说,你的前男友到底要不要还钱,主要还是要看那份保证合同是怎么写的,还有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只要合同是有效的,而且里面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他要负什么责任,那他就得按照合同去还钱;如果合同是无效的,或者里面没说清楚他要负什么责任,那就得看看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说的,再来决定他到底要不要还钱了。
按照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第六百八十三条,就是规定像机关单位这种不能当担保人的。当然,如果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钱再转借出去那种特殊情况的话,那还是可以当担保人滴。
另外,那种不是为了赚钱而是做点好事的非营利机构或者个体户也是不能当担保人的。但是在你这里,这位前男友毕竟只是个普通人,跟上面说的那些都没有关系所以理论上讲,他是可以当担保人滴。不过,这法规里面并没说担保人到底要不要还钱呀。担保人要负什么责任,其实主要看他们签的那份担保合同怎么写的,还有就是要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说,如果这位前男友签了那份担保合同,而且合同里面已经明确说了他要负什么责任的话,那他就得按合同办事,把钱还上。要是借款人没能及时还钱,那担保人可能就要替他还债。但是如果这位前男友虽然签了合同,但是合同里面并没有明确说明他要负什么责任,或者说这份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那他的担保责任就得看《民法典》里有关担保合同的其他条款来决定。总的来说,这位前男友到底要不要还钱,关键就在于那份担保合同怎么写的,还有就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效,而且已经明确说了他要负什么责任的话,那他就得按合同办事,把钱还上。如果合同无效或者没有明确规定,那就得看看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再来确定他的责任。
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的明文规定,机关法人原则上不得担任担保人这一角色,除非有得到国务院批准通过利用外债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再转贷的特例情况。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非盈利性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而言,他们同样被禁止担任此类职务。在此处,我们要注意到,前男友作为个体自然人,并不符合上述法条中所提及的机关法人、非盈利性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等范畴,因此他具备成为担保人的资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未明确规定担保人是否必须承担还款义务。担保人的责任大小主要取决于担保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假设前男友作为担保人签署了担保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其应负有的责任,那么他就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若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欠款,担保人则可能需要承担起保证责任,代替借款方偿还债务。反之,如果前男友作为担保人,但是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其应负有的责任,或者合同本身存在效力瑕疵,那么他的担保责任将可能根据《民法典》中有关担保合同的其他条款予以确定。总的来说,前男友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关键在于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合同有效且明确规定了担保人的责任,那么他就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如果合同无效或者并未明确规定,那么就需要对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以便确定他应当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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