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办结婚证书时,所需要提交的并非仅仅是个人户口薄的那一页信息,而是必须提供完整的户口薄。
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若男女双方志愿缔结为夫妻并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则应当向该机构完整地提交其户口登记簿、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以及关于自身无配偶状况的证明及声明,甚至包括关于本人与结婚对象之间不存在直接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确认声明等资料。
在办理结婚证的过程中,仅提供个人户口本的某一页面是不符合要求的,实际上需要完整的户口本来进行申请。这是因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如果男女各方有志于共同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他们就必须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料,比如个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以及能证实其与对方当事人不存在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确认书等。
解析:
在申请领取结婚证书时,并未仅限于提供个人所在页面的户口本,而是必须全程提供完整的户口本原件。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当男性与女性双方出于自愿意愿寻求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时,他们有义务向该机构提交有关自己身份识别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关于其本人当前的婚姻状态以及与其所希望缔结婚姻关系的对象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血缘亲属关系的书面声明等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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