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因实施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害的罪犯,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判令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因此,即便罪犯只是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倘若其行为造成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同样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
2024-08-08 14:33:00 回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因犯罪实施者的不良行为给被害者带来了经济方面的巨大损失的情况下,除了要根据他们触犯法律的严重程度对其实施刑事制裁之外,针对具体情况,受害方还有权要求犯罪人员进行经济赔偿以弥补损失。于是,即便在其为贪污罪这类严重犯罪的从犯的情况下,只要他的行为确实给被害者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他仍然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4-08-08 12:43:48 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因犯罪行为给被害者带来经济损失的罪犯,除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之外,还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程度的赔偿。因而,即便是在贪污犯罪案件中充当从犯角色之人,倘若因其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仍然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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