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注意,公司名称中用于商业活动的简称,也就是所谓的“字号”,必须至少具备两个汉字的长度。
2、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以行政区划来命名,但是仅限于县级市及以上区域,其地名具有特殊的涵义或意义,则可以在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予以考虑并使用。
3、对于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名称"字号"内容中,可以包含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姓名作为识别标记。
在企业名称的构成要素中,字号要求必须由两个或以上的汉字组成;
其次,字号不可包含行政区域划分,但县及县以上级别的行政区划的地名如果赋予了特殊含意的则可例外;
此外,企业名称允许以自然人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字号进行申请和注册。
解析:
1、在符合规定前提下,企业注册名称中的字号应不少于两个汉字搭配组成;
2、为避免混淆和误导公众,行政区划严禁用于作为字号的构成部分,但有特殊含义且能展现个体区别性的县及县级以上级别的行政区域名则不受此限;
3、通过特定法律程序批准后,企业注册名称中可启用自然人投资者的姓名作为自己的字号标志。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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