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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给男的三万离婚怎么判

毛** 河南-鹤壁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8.03 13:50:57 350人阅读

女的给男的三万离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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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法律里头说的就是那个《民法典》嘛,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说的,假设说一个女的答应给男的三万块钱,就为了让他跟她离婚的话,而且这个事情又没能构成那条法律里面说到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一般来说,这个赔偿金是不能决定他们最后到底能不能离婚的。毕竟离婚判决可不是看谁出了多少钱或者给对方多少东西就能搞定的,它主要是看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不是真的破灭了,还有没有别的什么法律上的理由可以支持离婚。可是,要是这个三万块钱的事儿涉及到了财产分割的话,那法院可能就要把这个钱当作夫妻俩共有的财产,然后再公平地分给大家。当然,具体怎么判还是要看实际情况的,比如两个人在婚姻中的付出生活过得怎么样之类的。

2024-08-03 17:4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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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在国家的《民法典》里头,有个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是专门针对离婚的法律法规。这个条款里面说了,如果有哪个女的给男的拿了三万块钱,当作俩人离婚的交换条件,那如果这种做法又不是条款里说的几种情况的话,一般来说,这个钱不能直接影响到离婚的结果。离婚的结果,还是要看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到底怎么样,还有没有别的什么法律上的理由可以让他们离婚。但是,如果这个女的给男的三万块钱,牵扯到了财产分割的事情,那法院就得把这个钱当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然后再看看怎么公平地分给他们。当然,最后的判决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案子来看,比如看他们各自为家庭做了多少贡献生活过得好不好之类的。

2024-08-03 16:2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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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倘若女方以三万元金币作为与男方终止婚姻关系的交换条件,且此种收益并未匹配于上述法典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在一般的情况下,这样的经济赔偿并不能直接影响离婚判决的结果。离婚判决的核心要素是判断夫妻之间的情感是否已经破裂,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
然而,若女方支付三万元金币的行为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议题,那么法院很可能将这笔款项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以此为基础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最终的判决结果还会受到诸多具体案情的影响,例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程度、生活环境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4-08-03 14:43:38 回复

解答如下,【法律意见】看谁更适合照顾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有没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有没有不良嗜好等等。一般女方如果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的话,而且女方也坚持要抚养权的话,会判给女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我们知道,在2021年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猥亵罪的保护对象进行了修改扩大,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和儿童,从此以后,猥亵成年男性也构成了犯罪。但是对罪的定义却还是没有修改,成年男性仍被排除在受害者的行列之外。无法被切实有效的保护,让我国广大男性同胞们十分惶恐和郁闷。为什么会感到惶恐和郁闷呢?那是因为在现实世界中,性侵成年男性的案件确实时有发生,并呈现增长态势:随便举个例子,2021年9月19日重庆合川区一男子深夜被另一男子性侵,警方抓到嫌犯后,碍于男性同性性侵目前属于法律空白,加之没有造成明显身体伤害,警方只有将嫌犯教育一番后便放人;这还只是男性对男性的“”,女性男性的案件同样大量存在,比如曾在微博上火遍全国的成都九眼桥女子“”过路男子的案件。而从世界范围内的立法进程来看,将男性纳入受害者范围已经被逐渐认可:韩国在2021年将男性列为的保护对象,是在2021年将男性作为罪的受害者,日本也在2021年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将“罪”罪名改为了“强制等犯罪”,将男性纳入到保护范围中来。德国作为刑法理论的先进国家,1998年便已将男性列为了罪的受害者了。咱们中国的刑法,要不要考虑赶紧跟一下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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