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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非法买卖罪”其实是“非法经营罪”的其中一种。比如说,有个人没有经过批准就偷偷地卖那些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或者公司才能卖的东西,或者是那些被限制买卖的东西,而且他的这种行为还让市场变得混乱不堪的话,那他的行为就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犯了非法经营罪。至于最后怎么判嘛,这就要看具体的案子情况,比如他到底卖了多少这些东西,赚了多少钱,还有他的行为给市场带来了多大的影响等等。
2024-08-03 10:1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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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边儿的第225条规定,就是你要是没经过批准胡乱买卖那些规定专营、专卖或者有其他限卖的东西,那就涉嫌违法犯罪了。而且,你这事儿还得看你是不是把市场给搅和乱套了,如果是的话,那你这事儿可就大了,可能就得被判个非法经营罪。至于最后怎么判嘛,那得看你这事儿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比如说你买卖的东西多不多呀,值多少钱呀,还有你这事儿对市场造成了多大的影响等等这些因素都得考虑进去。
2024-08-03 08: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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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买卖罪属非法经营犯罪之一种。若有个人在未取得法定准许之下,实施非法交易法律、规章或者政令所禁止的专营、专卖品或其它受限制买卖之物,且此类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之时,该人为非法经营罪的可能性将大大提升。对于具体案件的判决结果则需依据案件情节分析,考虑非法买卖标的之数量、价值及对市场环境造成之详细影响等多重因素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4-08-03 06:53: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