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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跟你聊聊按照国家《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这两个法律法规来看,就拿偷电瓶车跑外卖这种事来说,得看看下面这几点:
首先,你这个偷东西的性质是啥样的?就是说,如果你偷的那辆电瓶车的价值达到了当地政府规定的那个“数额较大”的标准的话,那你可能就要犯了个叫做盗窃罪的罪名。要是这个价值再高点,那你可能就会被认为是“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
然后,你是怎么偷的?比如说,你是不是不止一次地去偷还是在别人家里偷的,又或者是带着武器去偷的,或者是偷偷摸摸地去偷的等等这些情况。接着,你偷完之后干了什么?比如,你是不是把人家的东西给弄坏了,而且这个行为还可能构成别的罪名。
最后,你被抓住以后是怎么做的?比如,你是不是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或者报复别人而故意把人家的东西给砸了。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也要考虑进去,比如你这个人的情况怎么样,是不是主动投案自首了,或者有没有立功之类的可以让你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事情发生。所以说,到底要怎么判你,那得看上面说的这些因素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如果你只是偷了东西但是没干别的坏事,但是你把人家的东西给砸了,那你可能就要因为这个砸东西的事情而受到惩罚了。如果你不仅偷了东西,还把人家的东西给砸了,那你可能就要因为这两件事都犯了罪而受到惩罚了。
2024-08-01 18:1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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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看国家的《刑法》第264条说了啥,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1条。这样说,就是咱们要是偷了电动车去送外卖的话,那得看看下面这些因素才行:
1.这个偷东西行为咋样?就是说如果你偷的那辆电动车值钱到足够让法律把它归类成"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甚至是"数额特别巨大",那就可能犯法。
2.然后再看看你是用什么方法偷的,比如说你是不是偷了好几次,是不是偷偷摸摸地进别人家里偷的,还是带着武器去偷的,又或者是在公共场合偷的等等。
3.接着就是看看你偷完之后干了些啥,比如你是不是把人家的东西给弄坏了,而且这个行为还可能导致别的犯罪发生。
4.最后就是看看你在犯罪之后的表现怎么样,比如你是不是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或者报复别人而故意破坏别人的财产。
5.当然,还要看看你这个人本身的情况如何,比如你是不是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没有立功之类的可以减轻刑罚的事情。
所以总的来说,到底怎么判你,就要看上面说的那些因素到底是个啥情况。如果你只是偷了东西但是没干别的事,但是你把人家的东西给弄坏了,那就可能会按照别的罪名来处理你;如果你不仅偷了东西,还把人家的东西给弄坏了,那就可能要按照两个罪名一起惩罚你。
2024-08-01 17:2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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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相关规定,在审理涉及盗窃电动自行车并以此作为谋生手段进行送餐工作的案件中,我们需要综合权衡以下各方面因素:
1.盗窃行为的本质属性:若需判断此种盗窃行为是否能够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要考察所涉电动自行车的实际价值是否达到了当地司法机关所设定的“数额较大”的刑事立案门槛。如价值远超这一标准,则可能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甚至是“数额特别巨大”。
2.盗窃行为的实施方式:包括是否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等不同类型的盗窃行为。
3.盗窃行为所引发的后果:即是否存在破坏财物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其他犯罪。
4.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的表现:例如是否存在故意破坏财物以掩盖其罪行或者报复他人的情形。
5.行为人自身的状况:例如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是否有立功表现或者是否具备其他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综上所述,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以上各个因素的具体情况。若盗窃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但因破坏财物而触犯了其他罪名,则应按照其他罪名进行定罪量刑;反之,若盗窃行为已构成犯罪,同时又因破坏财物而构成另一项犯罪,那么就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8-01 16:42:35 回复